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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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
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市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城镇人口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在本市市区购买商品住宅房、直接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户等人员,具备本暂行规定的条件,经南京市公安机关批准登记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的“蓝印户籍”关系,也是在规定时期内经公安部门考核符合本规定
条件的可转为南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一种户籍管理形式。
第三条 南京市公安机关是蓝印户口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按本规定条件申请蓝印户口的人员,必须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基层公安派出所方可办理“蓝印户口”登记。
第四条 凡非南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不论其户口性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南京市市区“蓝印户口”:
(一)在市区规定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房(含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商品住宅房),按建筑面积计算,购买60平方米以内可申请办理3个“蓝印户口”;购买60-80平方米的可申请办理4个“蓝印户口”;购买80平方米以上的,最多可申请办理5个“蓝印户口”;上述购买住房
者既可为本人直系亲属,也可为其亲友申请。
境外人员(除港、澳、台胞外),在南京市区范围内购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可为境内亲友申办2个“蓝印户口”。
(二)外商和港、澳、台胞在南京市市区投资达到30万美元,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的,可为境内亲友申办1个“蓝印户口”,超过50万美元的,可申请2个“蓝印户口”,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可申请办理最多3个“蓝印户口”。
(四)在南京市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聘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且聘用期达到2年,在生产经营中有突出成绩,并在市区有居住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为本人及其亲属申请最多3个南京市市区“蓝印户口”。
(五)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业主连续2年每年纳税达到2万元,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达到1万元,并且无偷漏税行为的可为本人及其家属子女申请最多3个“蓝印户口”。
第五条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申请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均应按下列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附加费。
(一)在南京市市区范围内按规定购买商品住宅房的,分别按下列标准交纳附加费:
1、境内人员:在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六城区购房并申办“蓝印户口”的,每人一次性交纳4万元;在浦口、大厂、栖霞、雨花台等四郊区购房并申办“蓝印户口”的每人一次性交纳3万元。
2、境外人员:在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六城区购房并申办“蓝印户口”的,每人一次性交纳8000美元;在浦口、大厂、栖霞、雨花台等四郊区购房并申办“蓝印户口”的每人一次性交纳6000美元。
3、港、澳、台胞为其境内亲友购房,收费标准同境内人员。
(二)外商和港、澳、台胞来宁投资的,在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六城区申办“蓝印户口”的每人一次性交纳8000美元;在浦口、大厂、栖霞、雨花台等四郊区申办“蓝印户口”的每人一次性交纳6000美元。
(三)在南京市市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聘用的各类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在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六城区申办“蓝印户口”的每人一次性交纳4万元;在浦口、大厂、栖霞、雨花台等四郊区申办“蓝印户口”的每人一次性交纳3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向市投资公司交款,并由市投资公司出具由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五)上述标准需调整时,必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按本规定,并经南京市公安机关批准取得南京市市区“蓝印户口”的各类人员,可享受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蓝印户口”的各类人员不需在原居住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也不需在南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持有南京市市区“蓝印户口”的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就业、就医、保险、申请营业执照、安装住宅电话以及购置公共交通月票等方面享受南京市市区居民同等待遇。
(三)持有南京市市区“蓝印户口”的妇女,在持“蓝印户口”期间新生的子女,在其母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后,可按随母落户的原则再申请办理“蓝印户口”登记,同时可减半交纳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附加费。
(四)南京市区“蓝印户口”时限为3年。其间,如未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满3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经南京市公安机关批准,可办理正式户口迁移手续(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再收取转户费用),转为南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
享受南京市城镇常住人口的一切权利。
(五)凡持南京市市区“蓝印户口”的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南京市市民守则和正常的户政管理,履行南京市市民同等义务。
第七条 申请南京市市区“蓝印户口”的人员,需提供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以及市投资公司出具的收款凭证外,尚需提供下列凭据,方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
(一)凡按本规定购置商品房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需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产权证书。
(二)外省市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的各类人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合法的居住地证书。
(三)在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省市科技人才,需出具在本市企事业单位聘用期限证明;聘用期间的实绩证明;高级职称证明等。
(四)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和无偷漏税收的证明。
(五)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必须持上述有关凭据和证明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由市区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蓝印户口”登记,并纳入常住人口管理。
第八条 持有“蓝印户口”期间,凡因违反本规定不能转为南京市区常住正式户口或自愿放弃转为正式户口的,原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附加费,不再退还。
第九条 对南京市“蓝印户口”的计划指标实行宏观总量控制,由市计划委员会专项下达,市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 按本规定,申请市区“蓝印户口”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附加费,除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外,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重点用于十大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8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1985年11月16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健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行使职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三条 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按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程序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四条 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和其他议案,应分别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和半个月之前,报送正式文件和有关资料,也可以同时提出代拟的决议、决定草案。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根据提出议案的具体情况,组织草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会议安排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日期、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通知和准备审议的文件,应于会议召开的七天之前,发给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人事任免文件在会议开始后现场发给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八条 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准备审议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还可就某项议案组织视察。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得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在会前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请假。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市长(或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并邀请市政协负责人一人列席。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并负责答复委员的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员会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应列席。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先通过本次会议议程,然后按会议议程逐项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程草案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临时动议。其中重大的临时动议需要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可经出席会议的人员表决决定。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时,先听取提出议案的部门或者委员作出报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充分的时间审议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发言,应简明扼要,围绕议案的内容进行。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可以划分若干小组进行,也可以采取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或者其他议案完毕,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或者会议主持人委托的人员宣读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的最后文本,然后付诸表决。
地方性法规议案在本次会议未付诸表决的,可在下一次会议上继续审议。
第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决议、决定,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决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按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并在《天津日报》上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者秘书长签发后印制正式文件,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上公布。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情况写成会议纪要,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者秘书长签发。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函转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5年11月16日
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任务已下达各地。为实施好项目,全国爱卫办组织制定了《2011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项目监测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700个县14000个行政村。每个项目监测县按照分层随机的方法,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不少于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监测户的选择按照经济水平、地理环境、人口等因素随机进行选择,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二)监测时间。统一在7-8月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调查表格。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础信息。
2.垃圾:包括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
3.污水:包括污水来源、种类、数量、排放方式、处理方式等情况。
4.厕所与粪便无害化状况:包括农村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
5.病媒生物: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蝇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
鼠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GB/T23798-2009)鼠迹法进行;蝇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GB/T23796-2009)成蝇目测法进行;蟑螂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GB/T23795-2009)目测法进行;蚊虫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GB/T23797-2009)幼虫容器指数法进行。
6.土壤卫生: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
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含量。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或《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1997)或其等效方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全国爱卫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省级爱卫办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组织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并将完成情况报全国爱卫办。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人员培训、制作数据库录入软件、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及完成技术报告。
(二)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监测信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统一录入软件(另发)进行录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完成本省(区、市)监测技术报告。2011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后数据、技术报告报省级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三)质量控制。
—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
—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
—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
—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
四、调查表格
附表1. 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 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附表3. 入户调查表
附表4 . 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
附表1.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 县 编号 □□□□□□
全县总人口数 万人,总户数 万户。
其中农村人口数 万人,农村户数 万户。
全县乡镇数 个,行政村数 个。
全县上一年度GDP_____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______元。
全县有集中式供水水厂(站)_____个,覆盖人口_____ 万人。
全县有垃圾处理厂(场)_____个,如有填下表(空格部分不足,可另附纸张填写)
名称
建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
(吨/天)
实际处理能力
(吨/天)
覆盖范围内人口数
处理方式
县城
(万人)
县城以外
(万人)
1
2
…
合计
6、全县有污水处理厂_____个,如有填下表(空格部分不足,可另附纸张填写)
名称
建成
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
(吨/天)
实际处理能力
(吨/天)
覆盖范围内人口数
处理工艺
县城
(万人)
县城以外
(万人)
1
2
…
合计
全县农村户厕数:三格式 户,双瓮式 户,沼气池式 户,粪尿分集式 户,双坑交替式 户,完整下水道水冲式 户,其他类型卫生厕所 户,非卫生厕所 户,无厕所 户。
填报人姓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附表2.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编号 □□□□□□-□□
省 县 乡(镇) 村
被调查者姓名 村内任职 电话
监测点类型:①镇所在地 ②非镇所在地
一、基本情况
(一)全村总户数 户,全村户籍人口 人,常住人口 人。
(二)上一年度全村人均纯收入 元。
(三)经济来源以哪一类为主?
①种植业 ②养殖业 ③工业 ④服务业 ⑤外出务工 ⑥其它,请说明
(四)集中式供水人数 人,分散式供水人数 人。
(五)村内道路状况:①硬化 ②部分硬化 ③未硬化
(六)村与乡镇中心距离: ①2公里以内 ②2~5公里 ③5~10公里 ④10公里以外
二、垃圾情况
(一)生活垃圾:
1.收集方式:①随意堆放 ②定点堆放 ③统一收集
如为定点堆放,垃圾堆放点占地或附近为(可多选):(30米范围内):
①河流 ②空地 ③道路 ④农田 住宅 ⑤其他,请说明
垃圾堆放点有无臭味:①有 ②无
垃圾堆放点蝇情况:①有 ②无
2.处理方式:①填埋 ②焚烧 ③高温堆肥 ④再利用 ⑤其他,请说明
(二)工业垃圾:①有 ②无
处理方式:①填埋 ②焚烧 ③再利用 ④其他,请说明
工业垃圾性质:①皮革 ②化工 ③印染 ④造纸 ⑤采矿 ⑥其他,请说明
(三)养殖业垃圾:①有 ②无
处理方式:①填埋 ②焚烧 ③高温堆肥 ④再利用⑤其他,请说明
三、污水情况
(一)生活污水产生量 吨/日
排放方式:①随意排放 ②明沟 ③暗沟 ④管道
排放地点:①河流 ②坑塘 ③农田 ④处理厂 ⑤其他,请说明
(二)工业污水产生量 吨/日
排放方式:①处理后排放 ②直接排放
工业性质:①皮革 ②化工 ③印染 ④造纸 ⑤采矿 ⑥其他,请说明
(三)养殖业污水产生量 吨/日
排放方式:①处理后排放 ②直接排放
四、厕所与粪便处理
(一)全村卫生户厕 户,其中
三格式
双瓮
沼气池式
粪尿分集
双坑交替
完整下水道水冲
其他类型
户数
非卫生厕所使用户数 户,无厕所户数 户。
(二)全村有公厕 座。
五、环境卫生管理
(一)专职保洁员 人,兼职保洁员 人。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①有 ②无
(三)是否做过专门的规划:①是 ②否
(四)是否开展环境卫生相关宣传教育:①是 ②否
(五)环境卫生经费投入 元/年。
六、病媒生物控制方面
(一)是否开展过灭鼠工作:①是, 次/年、投药点 个 ②否
(二)是否开展过灭蝇工作:①是, 次/年、喷药点 个 ②否
(三)是否开展过灭蚊工作:①是, 次/年、喷药点 个 ②否
(四)是否开展过灭蟑螂工作:①是, 次/年、投药点 个 ②否
调查员姓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入户调查表
______省(区)_______县_______村 编号:□□□□□□-□□-□□
姓名: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年 月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民族:①汉族 ②少数民族
文化程度:①高中及以上 ②初中 ③小学 ④文盲
一、基本情况
(一)家庭人口数_______人,常住人口数 人。
(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① 农业 ②养殖业 ③工业 ④外出务工 ⑤其他,请说明
(三)上一年度家庭收入 元,上一年度家庭医药费支出 元。
(四)最近两周家庭成员出现腹泻 人次,出现腹痛 人次,出现发热 人次。
(五)家庭饮用水类型:①沟/塘/渠/河水 ②井水 ③水窖水 ④泉水 ⑤自来水
(六)家庭用水量 吨/月。
(七)家庭饮水习惯:①喝生水 ②喝开水 ③瓶装矿泉水 ④桶装纯净水 ⑤其他:
(八)饭前便后是否洗手:①饭前洗手 ②便后洗手 ③都洗 ④都不洗 ⑤不一定
(九)庭院环境卫生:①干净 ②一般 ③较差
(十)室内卫生 :①干净 ②一般 ③较差
二、生活垃圾、污水
(一)家庭生活垃圾产生量 公斤/天;
垃圾丢弃地点:①垃圾箱/池 ②房子周围的固定点 ③随意丢弃
(二)家庭生活污水排放方式:①随意排放 ②明沟 ③暗沟 ④管道
污水排放地点:①河流 ②坑塘 ③农田 ④处理厂 ⑤随意排放
三、厕所与粪便无害化
(一)家庭厕所类型:
①三格式 ②双瓮式 ③沼气池式 ④粪尿分集 ⑤双坑交替 ⑥完整下水道水冲
⑦其他类型卫生厕所 ⑧非卫生厕所 ⑨无厕所
(二)厕所的位置:①室内 ②院内 ③院外
(三)厕室内情况
1.是否清洁:①清洁 ②不清洁
2.是否有臭味(调查者的主管判断):①有 ②无
3.是否有蝇蛆:①有 ②无
4.是否有粪便暴露:①有 ②无
(四)粪便的处理方式:
①排入下水道 ②排入沟塘河道 ③土掩埋后施肥 ④高温堆肥 ⑤直接施肥
四、病媒生物
(一)房屋周围是否有以下病媒生物孳生地(可多选):
①猪圈 ②鸡/鸭/鹅圈 ③羊/牛/马/驴圈 ④柴草垛 ⑤垃圾投放点
⑥水厕/旱厕 ⑦污水沟(管) ⑧死水池(塘) ⑨废品收购站
(二)厨房面积: m2,发现蟑螂成若虫 个,活卵鞘数 只,蟑迹(包括蟑螂粪、死尸、残尸、空卵鞘壳等)数 个。
(三)厨房内有无发现鼠迹:①有 ②无
(四)厨房内有无发现苍蝇:①有 ②无。
(五)家庭周围(30米范围内)积水容器 个,其中发现蚊虫幼虫的容器 个。
调查员姓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
采样点编号:□□□□□□-□□-□□
省(区、市) 县 乡 村
一、 采样情况
(一)采样地点:经度 ,纬度 ,海拔 米。
(二)土壤颜色:
(三)土壤质地:①砂土 ②壤土 ③粘土
(四)土壤湿度:①干 ②潮 ③湿 ④重潮 ⑤极潮
(五)植物根系:①无根系 ②少量 ③中量 ④多量 ⑤根密集
(六)(检测重金属的土壤样品)采样重量 g。
(七)(检测重金属的土壤样品)风干后重量 g。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采样人:
二、检测结果:
指 标
结果
检测日期
检验人
蛔虫卵
蛔虫卵数(个/ g)
其中活卵数(个/ g)
重金属
铅(mg/kg)
镉(mg/kg)
报告单位: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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